关乎个人与企业!今年起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新规生效,影响这些场景

自然人缴纳增值税的方式迎来重大调整——以往由个人自行申报缴纳的模式,自今年起正式切换为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代扣代缴。这一变化源于新施行的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,有望从源头遏制个人偷税漏税现象,同时通过政策配套为个人发展减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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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起,增值税法及增值税实施条例正式生效实施。其中,实施条例明确界定: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时,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将承担扣缴义务。关于代扣代缴的具体操作规范,将由国务院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。

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向第一财经解读时表示,过去自然人缴纳增值税需自行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,但实际操作中,受多种因素影响,部分个人并未依法完成缴税,而支付方也无需承担代扣代缴责任。此次新规通过明确支付方的代扣代缴义务,形成了“支付方代扣+劳务费反向申请代开发票”的征管组合拳,标志着我国对自然人增值税的征管力度正在持续强化。

葛玉御以常见场景举例:专家教授为高校、企业提供授课服务,相关单位支付劳务报酬时,除了常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,今后还需额外履行增值税代扣代缴义务,这一变化将让自然人应税交易的缴税流程更规范、更可控。

所谓代扣代缴,是指由税收法律、行政法规明确的扣缴义务人,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,依法从其收入中扣留应缴税款,并代为向税务机关解缴的征管方式。对于多数企事业单位职工而言,日常熟悉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,就是这一征管模式的典型应用。

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田志伟同样指出,以往自然人提供劳务若达到增值税纳税条件,通常需个人主动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,这一模式不仅征管成本高,还存在诸多实操痛点:自然人对开票流程不熟悉,且此类交易税额普遍较小,甚至可能出现开票成本高于应缴税额的情况;同时,若自然人不配合开票,还会导致购买方无法获取合规发票,影响财务核算。

“今年起要求支付方代扣代缴增值税,不仅能大幅降低自然人的开票成本,还能有效解决购买方因自然人不配合而拿不到发票的窘境。”田志伟强调,这一举措是对“反向开票”政策的延续与创新,对破解当前自然人提供劳务中的增值税征管乱象具有重要意义。但他同时提醒,实践中需警惕非法分子利用他人身份虚开发票、冲抵企业所得税的逃税风险。

值得关注的是,为支持个人发展,国家已出台一系列增值税优惠政策形成配套保障。其中明确,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,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: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,月销售额起征点为5000元至20000元;按次纳税的,每次(日)销售额起征点为300元至500元。

此外,自然人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范畴,应税交易适用3%征收率。结合2023年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的《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,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;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可减按1%征收率缴纳增值税,这一系列优惠政策将持续为自然人减轻税负压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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